一、井下高壓設備繼電保護裝置,每季應根據(jù)短路電流和負荷變化進行一次整定值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當負荷變化時,應隨時改變定值。保護裝置的全部項目檢驗一般應結合防爆配電裝置大修時在地面進行。
二、在井下檢驗繼電保護裝置時,應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本規(guī)程總則中的有關規(guī)定,在現(xiàn)場維修和安全人員的配合下進行檢驗工作。
三、普通型攜帶式電器測量儀表、只準在沼氣濃度1%以下的地點使用。
四、井下嚴禁帶電檢驗繼電保護裝置。
http://www.tiantianw.com